HJ 983-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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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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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3—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nonferrous metal smelting indus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8-11-27发布 2019-01-01实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目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源强核算程序 2,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4,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6,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7,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 8,9 其他 8,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 9,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2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典型有色金属冶炼主要投入物料及产物28,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治理技术及效果31,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39,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0,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ii,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铜、铝、铅、锌、镍、钴、锡、锑、汞、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核算,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1,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集烟 fugitive gas collecting,指对冶炼炉窑加料口、出料口、出渣口、溜槽、转运包子等处逸散的无组织烟气进行收集的过程,3.2,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措施非正常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炉窑启、停导致烟气制酸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其他工艺设备运转异常、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同步运转率等非正常状况,4 源强核算程序,4.1 一般原则,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总等,具体内容见HJ 884,4.2 污染源识别,有色金属冶炼业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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